宝鸡文理学院美术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宝鸡文理学院学生暂行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
1. 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应从严掌握,事假率不得超过班上实有人数的10%,且一学期一个学生准事假不得超过三次。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2. 病假: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医院或医务室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两联单(必须加盖美术系印章),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以上证明)。请假单须先经班主任批准(班主任视情况与家长沟通),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并告知班主任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到班主任处销假。
班主任由于出差等原因不在校时,必须委托年级主任办理请销假手续。
请假3天以上者(包括3天)或虽请假一天但离校者须本人到党总支办公室备案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五、准假权限:
1、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总支办备案。
3、考试期间,如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情况,或因自己患重病不能参加考试,可提出请假并必须附有关说明,同时办理缓考手续。考试期间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须报班主任再经系领导签字,党总支办公室备案。
4、学生在外实习写生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两天内由领队教师批准并做好安全教育,超过三天由带队教师联系主管系领导审批,回校后报党总支办公室备案。
5、严禁将请假批准权交给学生。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七、本制度经2013年9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颁布的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有与此不相符的条文时,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