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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院党总支和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对全院工作负责,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教学科研秘书、团总支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党政领导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党总支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并且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学院长远发展规划、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教育实习与写生基地实训实践、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人员引进、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大额经费开支、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学生的奖惩、休学、退学;国家奖学金及贫困学生补助等重大问题;

9)研究安全稳定工作,研究处理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10)研究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2、凡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党政领导向学校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党总支、行政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6、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7、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在会上反映。

8、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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