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规范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公寓内部的安全稳定,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优雅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美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好防盗、防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分配,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十个严禁”:
1.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等违规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凡在宿舍内发现以上物品,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擅自使用处理。
2.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及有损身心健康的物品带入公寓。
3. 严禁使用未带断电保护按钮的接线板(接线板必须为通过3C认证、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在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接线板开关等用电设备。
4. 严禁观看、下载、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5. 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
6.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有赌博、酗酒、吸烟、吸毒、结伙滋事、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7. 严禁向外泼洒污水、抛撒物品及垃圾杂物等。
8. 严禁饲养各类宠物,私自改建宿舍设施,私自添置吊床、吊椅,悬挂遮光帘等。
9. 严禁留宿他人。
10.严禁从事或者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四、积极做好公寓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带领本舍成员共同搞好宿舍卫生工作。各宿舍要积极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值日制度,积极配合学校检查。
五、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 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或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
2. 私自出借、出租床位的。
3.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异性、在异性宿舍留宿的,或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经常晚归的。
4.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听劝阻的。
5. 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乱扔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6. 违章使用公寓水、电、暖、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7. 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等屡教不改的。
8. 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的行为。
六、无故晚归一次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晚归算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无故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文件经违纪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计入其个人档案。
七、公寓内发生其它违纪行为的,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八、本规定由美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学院党委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