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资助育人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导向、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应在人数大于10人的专业评选,学生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
四、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主要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一年级专业前10%(含10%),其中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含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班级民主评议(重点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出具班级推荐意见);
3.学院资格审查、公开答辩;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5.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起始日当天),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起始日当天)。
7.公示无异议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材料报送
各班须在9月15日(下周二)18:00前提交班级推荐结果,报送《附件1:美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872965435@qq.com,纸质版报送至博文楼13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