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力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陕教办[2026]3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生源地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工作安排
(一)首次申贷
我校在读首次贷款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预申请。2025-2026学年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直接纳入预申请学生范围;因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书面承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由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定。
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可以携带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申贷资料直接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不需要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续贷
原则上前一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以继续申请贷款。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或学生携带身份证于2026年暑假前往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