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学生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就开展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宝文理院学字[2005] 22号)文件要求,优秀毕业生为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优先推荐。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综合评分在班级前三分之一以内且无重修课程,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评价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初选人员资格,按顺序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四)请各学院在4月22日(星期三)前将评选结果纸质版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高新校区思贤楼310室),电子版发送至glk3566003@126.com。
五、典型报送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学院按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0.5%报送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个人事迹: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行文,需要真实反映学生在专业学习、实习实践、成长发展、职业规划、考研考级、留学深造、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事迹(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重点内容介绍),力求能够为下一届毕业生带来启迪。
(二)电子照片:个人照片2-3张,与事迹内容相关最佳(不能是大头贴),横版,像素清晰,不小于1兆,照片勿插入word中。
(三)各学院要深入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做好上报材料遴选工作。典型事迹材料随同优秀毕业生材料一并报送。
(四)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予以宣传,并将事迹材料编辑成册。
六、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相关材料(表格)填报要认真严肃,内容清晰规范。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各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荣校爱校、回馈母校结合起来。
(五)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予以大力宣传,并将事迹材料编辑成册存档。
(六)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