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手写申请书等相关参评材料。
(二)学院严格对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三)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