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助学帮困 / 正文

相关推荐/Recommendation

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10月1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手写申请书等相关参评材料。

(二)学院严格对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三)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上一条:这个假期,美术学院资助宣传大使在行动!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关闭

正在浏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