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我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直招军士、退役复学、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内容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的学费实行减免,并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自2022年1月24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2022年1月24日以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22年以前每生每年2800元;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
二、报送材料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入伍的在校生:办理入伍前已完成学制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手续,需要的资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正反面打印)、学生证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入伍的毕业生或直招军士:入伍前已完成四年学制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正反面打印)、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后办理剩余学制的学费减免手续,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单面打印)、学生证复印件(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
2.退役士兵:指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单面打印)、学生证复印件(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大学生,包括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专升本学生,有退役证且在校。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需要的资料包括退役证复印件(1份,若无则须提供证明)、加盖在读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若无则须提供在校证明)、复学后学信网截图(1份)。
三、办理流程
学生登陆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学生将表送至渭滨区征兵办或当地县区征兵办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各二级学院收齐材料后上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复核→省教育厅终审,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代偿。
四、办理时间
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二级学院,由资助辅导员初审后,每年7月5日、9月15日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学生申请材料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办理时间以学校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材料可由他人代办,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一,申请贷款代偿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同一学年,享受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5.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